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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成立于1984年7月,原称“连江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改称连江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机构设置
局内设置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投资服务科、企业服务科、经贸服务科
职能介绍
指导、协调、综合管理全县外经贸工作,组织制定和执行全县外经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预期目标;负责协调全县进出口贸易,管理加工贸易;管理对外经贸各项签约上报文件的审核、转报或批准手续;实施全县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县国外经济合作工作,管理协调对台港澳经贸工作。
机关效能办事制度
限时办结制,申报材料齐全的外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手续或转报审批;对申请进口设备和原辅料等有关事项需要批准或转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做到即报即批。
挂钩结对子服务制度,及时掌握企业发展动态,主动为企业提供经济信息、政策咨询、客户联络、产业导向等服务,协助企业解决或转报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外资项目代理制,投资者自愿委托,外经局提供代理服务,代理外资企业项目申办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银行开户、外管登记等手续。
首问负责制,由第一位接待外商咨询的经办人员负责该项目的跟踪落实及投资办厂等一条龙服务。
服务承诺制,随时受理投资咨询,来人咨询投资事宜,指定专人负责,并一次性提供相关申报资料。
否定报备制,服务过程中,对认为不能办理的,经办人应及时填写《否定报备情况表》,如实说明办理的基本情况、否定的理由和依据,向分管领导报备。
失职追究制,外经贸工作人员有失职行为,情节轻微的,对负责人实行诫勉;重犯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党纪政纪法纪处理。
地 址:连江县凤志镇816北路81号县政府大楼五层
联系方式: 电 话:0597-6232651,6232239
传 真:0591-6233966
负责人:林 文(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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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外商独资企业需提交材料
1、投资者关于申请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的报告(原件)
2、投资申请表(原件,投资者法定代表签字、盖章、时间)
3、外资企业章程(原件,投资者法定代表签字、盖章、时间)
4、可行性报告
5、投资者法人证件(以公司投资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注册证书;以自然人投资的提交个人身份证和护照复印件)
6、投资者法宝代表人签署的董事会成员委派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派书原件),若委派国内公民出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交委托公证书(复印件),董事会成员若是国内公民应附非在职党政干部证明。
7、特种行业应出具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复印件)
8、环保部门意见书
9、新年建生产场所,由土地部门出具土地预约书;租用志气应提供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的租赁合同及出租人的产权证复印件。
10、工商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应准备六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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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批文、批准证书需提交材料
1、投资者各方共同投资申请书
2、公司合同(原件,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单位盖章、时间)
3、合资(作)企业章程(原件,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单位盖章、时间)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合营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中方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且以实物投资的,其实物作价出具评估报告和国资局确认函。
7、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会成员委派书(中方董事会成员还应有关部门在职党政干部证明)(董事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8、需要进口的设备清单(原件)
9、新建生产场所,由土地部门出具土地预约书;租用生产场所应提供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的租赁合同及出租人的产权证(复印件)
10、工商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1、涉及特种行业应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复印件)
12、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以上材料应准备六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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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外经贸局政务公开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流动现场会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我局本着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拓展和深化政务公开的宗旨,特制定如下政务公开制度:
一、建立政务公开审议制度。
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政务公开审议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政务内容进行审议,保证应公开的事项都予以公开,公开的内容真实、可信。
二、健全政务公开制度
(一)人事权公开
1、实行机关干部及领导干部考核、评优评先公示制,历年年终都将本局考核、评优及不记名投票情况当场公布,经公示征求意见后方上报组织部;
2、及时公开干部晋级、培训、交流、奖惩、技术职称评聘等情况。
3、重大人事权问题由局务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且会后予以公布。
(二)办事权公开
1、公开各科室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按月公布各科室督查事项及文件办理情况;
2、建立健全四牌制度,健全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并及时上墙,将服务内容、程序、职责、监督检查内容一目了然的呈现给来办事的外商,明晰外商办事导向,规范干部行政行为。
3、公开外商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程序,外资企业申办合同、章程及股份变更、增资事项所提交材料,外资企业设立公司机构和进口设备事项所提材料,并将相关材料摆在醒目位置;
4、公开已审批企业。将获批企业名单公布上墙,并在《连江外经贸》刊物上简介企业投资、生产经营、建设情况,明确企业主管部门,保证信息畅通,方便服务企业工作的开展。
5、公开外经贸动态,定期公布招商签约项目进展情况,外商投资重大项目谈判、签约、跟踪服务进展情况,为企业办实事项目及帮助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等。
(三)财务权公开
1、认真执行“审批一支笔的规定,本局各项支出均经局长审批后方可列支。
2、重大项目经费开支,须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3、按期公开机关内部的电话费、差旅费开支等情况。
三、完善政务公开的检查监督机制。
一是推行政务公开评议制度。积极配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效能建设监督员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
二是政务公开的反馈制度。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开设热线电话,广开言路,广泛征求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聘请廉政监督员。邀请退休老干部担任廉政监督员,随时接受监督,虚心听取意见与建议,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涉及面,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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