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结合本县具体情况,研究拟订相应政策和具体改革方案,编制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慌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县劳动和劳动保障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
(三)拟定全县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全县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组织实施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
(四)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制定企业在职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和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管理规则;实施技能考评,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负责技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五)负责拟定全县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做好用人单位职工档案管理;负责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六)做好全县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七)拟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基数包干指标;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行业工资收入调节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
(八)实施全县社会保险工作,贯彻落实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对下属保险机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九)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并实施管理;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保险业务的资格。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界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1、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
2、负责管理全局行政事务,组织综合协调全局业务工作。
3、负责机关财会物资、财产管理、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作。
4、劳动统计及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等。
5、输企业职工调动和制定工资等宏观调控措施。
(二)劳动关系监察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1、行使劳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职能。
2、负责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执行有关政策法规行为进行监察。
3、指导劳动关系高速和劳动合同制度宏观管理工作。
4、受理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问题,并参与处理与劳动关系有关的突发事件。做好工伤认定工作。
5、负责有关劳动争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6、指导劳动争议的调解、裁决及调解员的培训。
7、管理仲裁委的文书、档案、印鉴。
8、输仲裁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会保险管理与监督科
1、综合管理全县社会保险工作。
2、研究拟定倩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作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对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进行检查监督。
4、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
|